核心结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就是禁止随便占用城市的道路、广场、公园还有绿地这些公共场地。如果有人在公共绿地上种蔬菜、瓜果, 这就被认为是“擅自占用绿地”的违规行为。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 都不得擅自在上述区域里种菜。一旦违反了这条规定, 相关部门会责令停止行为, 并且限期清理, 另外还会对违法者处以罚款。
条款依据
我们是参照了那个被称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的, 这个规定是在1995年那时候由国务院用第184号令的形式发布出来的, 后来又在2017年进行了修订的工作。
第十五条说事情是这样的, 任何单位还有任何个人, 都绝对禁止去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或者是其他那些场地, 以此来从事那些会造成市容和环境卫生受影响的活动, 而在公共绿地里面种植蔬菜或者瓜果这种行为呢, 就构成了对公共场地的擅自占用。
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了一些情况。这些情况和城市道路、广场或者绿地有关。如果是有人没有得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就擅自占了路, 或者是偷偷挖了路。
还有就是在广场、公园和绿地里面搞事情。这些事会影响城市的脸面, 也会影响环境卫生。碰到这种情况, 有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让人停下来。会给人一个期限, 让人赶紧把弄脏的地方清理干净。而且还要罚款。
哪些地方不能种
该条例规定禁止种植蔬菜的区域, 具体涵盖了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场地。
需要做出区分的是, 小区内部的花园, 如果已经通过业主共同决策获得了同意, 单位自行管理的绿地, 以及农民自己承包的土地或者宅基地上种植的蔬菜地, 这些都不属于本条例直接管辖的范围, 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或者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处理。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处罚措施是依次包含这些内容的。
1. 责令你马上就把那种不对头的行为给停下来。
2. 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另外, 可以同时进行罚款处理。关于具体的需要缴纳的罚款数额是由地方性法规或者是相关的规章来作出明确的设定, 所以各个地方的标准是不完全一样的。
通常情况下这一金额范围一般是在每一次五十元到二百元之间进行浮动。如果遇到当事人存在坚决拒绝整改这种情况的, 那么管理部门就可以对其追加处罚, 也就是再加上罚款的内容。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候做完应该做的清理事情, 那么专门管这件事的执法单位就可以按照国家定的程序去告到法院那里去, 要法院拿出强制的手段来逼着他把这些事儿给办了。
执法主体与程序
执法的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中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工作的相关部门, 或者是这些部门所指定的其他部门。在大多数的城市里, 具体的执法工作是由城管执法部门来完成的, 而这个城管执法部门通常是全称叫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个机构。
当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的时候, 他们必须要拿出来展示自己的执法证件, 同时还需要向当事人说明清楚这个人违反了什么事实是什么, 并且要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还要明确地告诉当事人他拥有陈述自己观点和进行申辩的权利。
常见疑问解答
问:小区楼下公共绿地自己开一块地种菜,会被罚吗?
答, 会。小区的公共绿地这一块东西, 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如果没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或者没经过物业公司同意, 就擅自去把那块地占用了去种菜的话, 这种做法就是违反了本条例当中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那么物业部门或者是城管执法部门, 是可以责令进行清理的。
问:城市边缘或城乡结合部种菜是否同样适用?
答案是, 这份条例适用那种已经建好的城市地方以及按照规划定下来的城市区域。那些纯粹的农村地区是适用像《土地管理法》这样的法律的, 但是, 如果是在城市近郊的公共绿地还有在城市道路两旁, 这些地点仍然是受到本条例约束的。
问:收到罚款后能否申诉?
答: 是可以的。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这个事情表示不服的话, 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上一级的主管部门去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补充说明
这个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各个省市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地方性条例来做进一步的规定, 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罚款的幅度要以当地城管部门最新进行公示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