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个文件, 是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出来的, 现行的这个版本是经过多次修改之后形成的版本之一, 这是北京市在关于城市外表的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面所使用的基础性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 只要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内, 从事了与城市容貌保持有关的工作, 或者是参与了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都必须遵守这部条例的规定, 如果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内容, 那么就会由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那个部门来进行处理, 按照法律的要求给予处罚。

01.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该条例是针对北京市行政区域, 其中特别提到了包含六个城区以及五个平原区在内的范围, 在涉及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这个方面时, 它是适用的, 那么关于责任主体这一块内容则是包括以下几类人或者单位:。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的事情, 就是对那些在它们自己的管理范围内的地方, 进行市容和环卫方面的保洁工作, 这一点是由它们负责弄好的。

沿街商户, 他们需要对自己的店面门前的区域负责, 这个责任包括做好卫生、绿化以及秩序工作, 也就是所谓的“门前三包”制度里提到的那些内容。

对于, 物业及开发商, 新建的项目, 以及进行改建和扩建的项目, 都必须同步建设环卫的设施。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道路、排水以及公共绿地等等, 这些市政设施在进行环卫管理的时候。

02.市容管理核心规定

北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哪些行为会被罚、罚多少(图1)

1. 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匾必须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不能够擅自进行遮挡或者污损。

2. 临街的阳台以及窗户的内部, 是不允许堆放或者是悬挂那些会影响城市视觉形象的物品的。

3. 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这些公共场所里面, 是不可以随地吐痰的, 也是不可以乱扔果皮还有纸屑的。

4. 在户外进行广告设置的这个事儿, 必须得要经过审批的才行啊, 所以就不许擅自地去做大型横幅还有条幅的那些设置工作。

5. 建筑物的外立面还有相关的设施都必须保持干净清爽, 这些东西要是被弄脏或者出现损坏, 就要马上进行修缮处理。

03.环境卫生管理核心规定

1. 对于生活垃圾, 咱们现在是需要实行了分类投放这个方式住的居民啊, 还有那些做小买卖的商户, 以及各个单位, 都必须要按照规定的那个样子, 去把他们产生的垃圾分好类, 然后投放到那些被指定好的容器里面去。

2. 建筑垃圾还有工程渣土, 都必须要按照已经批准的路线和时间来运输, 这是绝对禁止在街道旁边直接倾倒的。

北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哪些行为会被罚、罚多少(图2)

3. 粪便是由指定的相关单位来进行统一的收集工作的, 同时也需要进行统一的处理工作, 是严禁向公共水域去倾倒的, 也是严禁向绿地去倾倒的。

4. 在公共场所里面, 应当配备好那些数量充足的用来装垃圾的容器, 同时要对这些容器进行按时清理搬运, 并且要保持它们的清洁状态。

5. 餐饮的, 还有医疗机构在弄饭或者是治病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些餐厨垃圾呢, 都得给单独地收集起来, 然后交给那些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去进行处理的。

04.违规处罚标准

根据相关的条例, 还有那个《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一般的情况下面是这样的处罚。

违规行为 处罚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横幅 责令拆除,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 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渣土 责令清除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落实"门前三包" 责令改正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数额是多少, 要看那些现在还在有效的法律条文怎么说灵音心图,还要看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给出的裁量基准是怎么规定的。

05.监督与投诉渠道

北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哪些行为会被罚、罚多少(图3)

大家要是想要去反映一些关于城市面貌卫生方面的问题, 又或者是要进行投诉的话, 是可以利用下面提供的这些渠道来做到的。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这个热线是全天候,一直都在受理事情。

用户现在可以找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 并且进入“网上投诉”这个栏目去进行相应操作。

属地城管执法大队现场举报;

与相关责任单位相配套的, 属于公开性质的、用于接受监督的电话联系方式。

执法部门在接到投诉之后, 应当在其法定的期限之内去核查并处理这件事, 然后把最终的结果反馈出去。

可以参考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该文件的现行有效文本是权威的来源之一。另外, 也可以查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中的“法规政策”专栏。如果是涉及到具体处罚裁量方面的事宜, 建议还是应当以执法部门发布的最新裁量基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