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它是一部用来规范, 在城乡地区里对生活垃圾分类, 还有收集、运输和处理这些环节, 同时也涵盖了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的综合性规章。这个办法, 清楚地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 相关的主管部门, 以及各类主体, 他们各自需要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所在。
因此它就成为了基层开展环卫执法工作, 以及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以下是关于它的核心条款框架, 以及相关执行要点, 具体内容如下面所列出的那样。
适用范围与管理体制
本办法适用的是城市建成区里面的环卫管理工作, 还包括建制镇以及行政村的环卫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行使的是监督管理权。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里面的日常环卫管理。城镇规划区域内的环卫工作由城管部门进行统一调配。农村区域里的环卫工作则由乡镇政府主导, 并由村级组织去落实执行。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关于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这些环卫设施, 所在地政府要负责把它们统筹规划起来, 也要负责把它们统一建设完成。任何单位以及任何个人都不可以擅自把这些环卫设施给拆除了, 也不可以擅自改动它们。
如果确实需要对它们进行改动的话, 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行, 而且还要把恢复方案落实好。这些设施的维护责任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这个原则来进行划分的。对于公共区域这一块, 是由环卫部门来承担维护责任的。对于各单位院内的这部分, 是由产权单位来承担维护责任的。
生活垃圾管理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 还有个人, 应当按照规定,把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里面去, 不可以随意倾倒, 也不可以抛撒, 更不可以焚烧掉。
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这个工作的单位, 还要负责运输, 也负责处置这些事情的单位, 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才行, 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密闭运输的标准, 还要执行无害化处理标准。城乡结合部这个地方也应该设置临时堆放点, 转运的这个周期呢, 绝对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 以此来防止出现二次污染的问题。
污水与公共场所卫生
城镇污水必须接入市政管网进行排放, 禁止直接向外排放。位于街边的营业场所中, 从事餐饮和洗涤等业务的经营者需要设置隔油池或者油水分离器, 在达到规定标准之后才可以进行排水作业。公共厕所要保持干净整洁、空气流通并且没有难闻的气味, 每天开放的时间不能少于规定的时段, 同时要公布负责管理的人员是谁。
法律责任与监督
个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分类投放垃圾, 或者随意倾倒垃圾, 又或者是损害了环卫设施, 就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且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当情节严重的时候, 可能会被处以五百元以上相应额度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违规, 那么处罚的标准就要根据情节的加重程度来进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环卫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处理并且反馈结果。
附则与执行
本办法是从公布的那一天起就开始执行的, 在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如果和本办法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 要统一以本办法的要求作为标准来处理, 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研究制定对应的实施细则, 并且需要把这些材料报送至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