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个东西, 是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定下来的。这个条例后来又改了过好多次。它是管全省所有地方里面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这些事情的。这个条例里头, 规定了一个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叫作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还有公众参与。在县级以上的那个城市里面, 政府里面有个部门叫城市管理部门。这个部门是法定的执法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负责他们自己辖区内日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容管理核心规定
在城市建成区里面, 建筑物以及那些构物的外墙这些外立面部分, 是需要保持干净和整体完好的状态的, 要是出现了破损或者被弄脏了的情况, 就得快点去把它修好或者清洗干净。
针对户外广告、招牌、灯箱还有条幅这类设施来说, 必须得等到得到了城市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批准之后, 才可以进行设置工作, 绝对不允许挡住消防通道或者安全标识这些地方, 同时也不能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共设施之上擅自进行贴纸粘贴, 同时也不允许随意涂写或刻画损坏设施;也严禁在街道、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随意堆放物品, 不准设摊经营或者违规停车停放。
环境卫生与垃圾分类
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还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都必须承担起门前三包的责任, 这个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卫生、绿化还有秩序都要管好, 目的是为了把责任区域里面的环境保持得很整洁, 生活垃圾这边是实行了分类制度的, 一共分成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四种类型, 这些垃圾是由居住区里面的物业或者社区组织来进行分类收集的, 并且由环卫部门统一地负责运输和处理。
不得随便把生活垃圾倒掉, 也不得把生活垃圾扔得到处都是, 还不准把生活垃圾烧掉。同时, 不许在法律法规画好了线的禁养区里, 搞那种大面积养鸡、养鸭、养猪、养牛的规模化养殖活动。
主要违规情形与处罚标准
(1)对于未经审批就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的情况,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整改,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改正的, 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对于随意倾倒以及抛撒生活垃圾的行为, 如果违反规定是个人所为的话, 将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上的罚款, 同时设定的罚款上限为五百元以下, 而如果行为主体是单位的话, 将受到的罚款金额为五百元起直至五千元以下。
(3)没有按照规矩把生活垃圾分开放入指定的容器里面, 这种情况下会被要求立刻改正错误, 要是还不听劝的话, 就会被处以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金额的罚款。
(4)对于那些擅自占用道路来设置或者变更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 会责令其在限期的时候把情况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还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如果在禁止区域内焚烧垃圾、废旧物品, 那么就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同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主体与公众救济
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工作, 是要由县级以上城市的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去实施的。乡镇或者街道在法定的授权范围里面, 是可以协助进行管理的。如果当事人对于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感觉不服的话, 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向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众如果是想要进行投诉和举报的话, 是可以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渠道的。或者是通过当地城管执法平台的渠道来进行投诉举报的。承办单位应当是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并且反馈结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