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属于综合性行政法规, 这个法规用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同时也涉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以及污染防治方面的事务, 它适用范围覆盖了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的行政区域内部。
在本条例里面确立了所谓的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以及社会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 并且明确指出市、区人民政府是承担第一责任的主要主体, 而环卫、城管、生态环境、住建等各个部门则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来实施监管工作。
适用范围与责任主体
这个条例适用于已经建成的那个城市区域, 还加上那些经过正式批准的其他管理地带。
负责的事情主要有这么几方人: 首先是各级政府, 他们要统筹着做规划, 还要保障钱的问题;然后是环卫的主管部门, 他们负责日常的管以及监督那些搞卫生的事;再有就是那些制造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他们得从源头上让垃圾少点, 并且要把垃圾分类后扔出去;最后是那些干收集、运输还有处理垃圾生意的企业, 他们必须拿着证才能经营, 并且操作要规范。
核心管理要求
1.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城市应当实施由生活垃圾产生者负责投放的责任机制, 这一分类工作明确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这四处类别, 并且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分类投递动作, 一旦发现有混合投递的现象发生, 这种行为即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2. 收集与运输规范是这样一个事情, 对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这件事, 应该是使用那种密闭的、并且还能够防止渗滤液渗漏、也能防止遗撒遗漏的专用车辆来做这个工作, 是不得在沿途进行倾倒和撒落这样的行为的, 至于运输的具体时间以及具体的路线是谁来决定的, 是由环卫主管部门来进行一个统一的规划和安排的, 然后呢那个运输企业必须是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许可之后才可以从事这项工作。
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是这么规定的, 城市里的道路、广场、公园、车站还有市场之类的公共场所, 它们应当保持清洁, 这个责任要由相应的责任单位来承担日常保洁的工作。另外, 餐饮单位是需要设置隔油池或者是油水分离器的, 餐饮垃圾必须单独收集起来, 不可以混进生活垃圾里面去处理。
4. 处置设施管理是这样一个问题, 就是说, 生活垃圾的那个, 处置设施呢, 还有那些场所, 是不可以被擅自地关闭掉的, 也是不可以被闲置起来的, 更是绝对不可以改作其他各种使用的, 如果确实是有需要去把它停用的话, 那么就必须经过原来那个批准的那个机关的同意和批准的, 并且必须要落实那个替代性的处置方案。
5. 环卫设施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自作主张, 把环卫设施给拆了或者挪个地方, 如果出现必须搬迁的情况, 是因为建设的需要所引发的, 那么这时候就应当遵守所谓“先建后拆”这个原则, 并且还得把事情报告给那些管理环境卫生的部门去办理审批手续, 否则不行。
主要处罚标准
如果是个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就要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而如果是单位有这种行为, 那么就应对该单位处以在一万元以下进行罚款的操作。
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抛撒, 或者把生活垃圾进行堆放这样的问题, 相关部门会责令你改正错误, 同时会对个人处以罚款, 罚款的金额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如果是单位出现这种行为, 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罚款金额在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 还有运输, 以及处置这些经营活动的人, 如果没有拿到许可, 就会面临这种情况, 首先会被命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改正错误地方, 同时可能会遭遇罚金, 这个罚金的数额是在五万元以下这样一个范围内, 如果在过了限期之后, 仍然没有进行改正的话, 就会被要求停止营业, 并且进行整顿。
如果擅自关闭、闲置或是拆除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 那么就会由县级以上地方的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去改正这个情况, 并且还会被处于十万元以上以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规要点提示
单位必须包含物业、餐饮、商户这些在内, 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 并且需要建立起台账来进行记录, 同时要配合有关的监管部门的检查。
如果企业从事环卫经营方面的活动, 就必须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经营许可, 运输车辆必须同时符合密闭的要求, 还要符合防渗漏的技术要求, 驾驶员以及操作人员需要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一旦发现问题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