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基本信息

《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由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去颁布的, 大家看到的那个现行有效版本, 就是最新修订过的那一稿。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对这一条例去组织实施。

这个条例把在城市建成区里面的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的这些事情都做全面的规范了。它适用的范围包括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区。它也适用于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核心管理要求

这个条例把城市管理工作按照重点范围进行划分, 具体来说, 涉及到的领域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关于市容管理方面,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外观必须得符合规划里头的要求, 户外广告、招牌还有悬挂物这些东西, 都得去把审批手续给办好了, 施工工地那边, 必须要设置围挡, 并且保持干净整洁, 绝对禁止在道路、桥梁以及公共场所这些地方, 进行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的行为。

关于环境卫生管理, 这一项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我们要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那些单位和个人, 必须要把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里面。环卫部门进行作业的时候, 必须得达到规定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在公共场所, 是需要去设置符合标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设施的。

环卫设施建设这一事项需要加以说明, 公共区域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以及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工作, 必须被纳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里面去, 并且应该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来统一地进行建设, 还要负责后续的维护, 同时也需要进行管理。

特殊区域管理: 对于像学校、医院、商场、车站这样的地方, 这些地方人员很多, 属于密集场所, 那么负责管理的单位必须要承担起日常保洁的责任, 并且要保证环境卫生设施处于完好的状态。

主要处罚标准

本条例针对那些属于违反规定性质的行为, 已经确立了具体的、清晰可认知的行政处罚层面的应对举措与手段, 也就是说。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个人50元以下、单位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强制拆除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工地未设置围挡或造成扬尘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大城新闻网,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损坏、擅自移动环卫设施 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在禁烧区域露天焚烧垃圾 责令停止焚烧,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的罚款多少还是要看现在正式有效的文件到底是怎么说的, 因为城市管理部门在管理这些事情的时候, 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处罚问题的。

施行与查询渠道

本条例在公布的那一天开始施行, 如果之前的相关规定和本条例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那么应当以本条例的规定为最终标准。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访问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官方网站, 或者点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 来查看这个条例的完整文本以及最新的修订信息。

如果遇到具体的执法方面的争议问题, 可以依法向城市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分歧。

本条解释的内容是基于当前还在执行的那份条例文本进行整理的, 万一以后这个条例被修改了的话, 大家还是应该以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公布的那一版为准。